危駕致死|北角校巴溜前釀5死2傷 司機申永久終止聆訊明年3.24判決

社會

撰文: 梁錦麟

發布時間: 12 小時前

最後更新: 12 小時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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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 2018年北角發生車禍,校巴疑未被拉好手掣溜前至熙和街衝上行人路,造成5名途人死亡。(資料圖片)

2018年北角發生車禍,校巴疑未被拉好手掣溜前至熙和街衝上行人路,造成5名途人死亡。涉案司機事隔約4年後被控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及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,被告今(22日)於區域法院申請永久終止聆訊。代表律師指律政司已起訴被告傳票控罪,被告已承認相關案情,故被告並未能得到公平審訊。法官則指出,被告當初被控傳票控罪時,正是以為不會再就事件被控其他控罪,才作出損益自己的招認。法官聽罷陳詞,押後至2025年3月24日頒下判決。

被告吳耀宗(66歲,退休人士),被控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及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,今乘坐輪椅出庭應訊。被告早前承認1項沒有固定車輛制動器而離開車輛傳票控罪,被判罰2,000元。

辯方申請永久終止聆訊陳詞指,稱律政司應一次性對被告提出起訴,又指律政司早前起訴被告傳票控罪,以致被告承認相關的案情,故辯方認為被告並未能得到公平審訊,辯方另質疑控方亦未有解釋為何事隔4年才就案件詢問專家證人。

控方則指出,控方的檢控基礎並不單止是被告沒有「拉手掣」,若當初被告在停車時將輪胎左轉,或「入後波」,涉案校車有機會會撞向石壆,其駕駛態度亦不至於是危險。

法官則指出,被告當初被控傳票控罪時,正正是以為不會再就事件被控其他控罪,才作出損益自己的招認,「如果告完再告,咁就唔會有被告認罪」。法官聽罷陳詞後,押後至2025年3月24日頒下判決。

控罪指,被告於2018年12月10日,在香港熙和街近英皇道(東行)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1輛私家小巴,引致何玉珍(女,80歲)、梁洪(男、83歲)、陳瑞意(女、70歲)、楊文根(男、77歲)及YIP Willy(男、89歲)死亡;被告於同日同地危險駕駛,引致雷曉琪及盧永業的身體受嚴重傷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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